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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工、防水工、砌筑工、抹灰工、杂工、土方开挖、回填土工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一、气割工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气割作业人员的要求:气割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气割作业。
2、动火审批办理:
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行三级动火管理,必须做到“四不动火”,即:没有签发动火证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动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证不符不动火。
2)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一份由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留存,并依照动火许可证上的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3)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在一个动火点动火作业时有效,当动火部位发生变动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4)动火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5)每个动火点均应指派一名专职监护人员对动火作业区域及火花、焊渣等可能溅落的部位进行监护,动火申请人、批准人对未指派专职监护人员的行为及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承担责任。
6)动火作业前,动火批准人员应安排动火申请人将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一时无法清理或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7)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及专职监护人员应对动火区域及火花、焊渣可能溅落到的区域进行检查,在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再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3、气割设备的基本要求:
1)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单独存放在阴凉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氧气瓶、乙炔瓶的压力表需完好能正常使用,乙炔瓶安装回火阀.
3)作业时,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m。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气割作业。
二、防水工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防水作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2、防水卷材、辅助材料及燃料,应按规定分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其中防水卷材应立放,汽油桶、燃气瓶必须分别入专用库存放;材料堆放处、库房、防水作业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
4、防水作业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尤其是室内和容器内的防水作业。
5、施工人员在基坑中休息时需远离防水保护墙,不得在防护墙上行走;出入基坑必须走规定的坡道爬梯。
6、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并满铺脚手板绑扎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7、施工用火必须取得现场用火动火证。
8、火焰加热器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使用碘钨灯。定时保养,禁止带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换气瓶时必须关火,禁止在防水层上操作,喷头点火时不得正面对人并远离油桶、气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9、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和敞开式灯具。
10、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所有参加沥青作业的人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穿劳保鞋并有帆布护盖等,防止皮肤和沥青接触。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三、砌筑工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砌筑高度达1.2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安全梯,在作业平台上码放材料应均匀,且不得超过两层。
2、室内砌筑应采用标准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要脚手架要牢固、可靠,临边防护有效、移动式脚手架使用配套的脚手板,不允许私自改造;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操作平台搭设完成后经项目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砌筑材料应随砌随运,作业平台上应分散码放材料,严禁超过规定荷载。
4、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同一砌体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2M。
5、砌体的内外圈、上下层砌块应咬合紧密、竖缝错开。
6、砌石时不得在砌体上加工石料或用重锤锤击石料,搬卸石料时不得撞击砌体和石料。
7、施工中,作业人员不得在砌体上行走、站立。
8、作业完毕应将作业平台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清扫时下方不得有人。
9、作业前应检查施工用具的安全性,劳保用品是否齐全有效。
四、抹灰工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