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
监视注册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址: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视站制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脚手架搭设分包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分包单位
其他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执业资格证号
项目经理
建筑面积
〔M2〕
工程造价
(万元)
安全考核证号
开、竣工日期
工地现场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证号: (1万M2以内至少一人);现场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证号: (1~5万M2以内至少二人);现场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证号: (5万M2以上至少三人)。
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清单:
根底阶段安全评估表
评估 评估内容
工程
安全防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评定合格。护状况
工程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并到岗履责;工程专职安全治理
人员应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总、分包施工单位应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总、
分包施工单位应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应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
审批。
专4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实行封闭施工。
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依据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治5零保护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理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情
况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开关
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基坑临边应实行有效防护。
评估结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使用塔吊应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 □符合
验收等程序;塔吊安装后进展垂直度检测,垂直度偏差 □不符合
应符合标准标准要求。
塔吊主要限位保险应灵敏有效;防碰撞、防外电措施应 □符合严格落实。 □不符合
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应严格依据安全施工专 □符合项方案执行。 □不符合
施
工 评估负责人〔盖章〕:
评单
估位 日期:
结监
论理 总监理工程师:
单
位 日期:
注:1、安全防护状况检查评分到达合格标准,专项治理状况无不符合项的工程评估结论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2、评估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或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体构造阶段安全评估表
评估工程
安全防护状况
1
评估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评定合格
工程经理应持有效证件并到岗履责;工程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总、分包施工单位应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总、
评估结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2 分包施工单位应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
全责任。
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
3
应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
审批。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专
4
现场应按要求实行封闭施工
□符合
□不符合
项
治
5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符合
□不符合
理状况
6
7
高层建筑(30M或10层及以上)应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脚手架外侧应承受双道扶手栏杆;悬挑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0米;悬挑梁应承受不小于16号槽钢〔14
号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悬挑梁与建筑构造之间间隙应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封闭严实。
脚手架防护高度应超过作业面或按规定张挂安全网。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经安装告知,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
才可使用;防坠、防倾装置应按要求安装使用;水平桁架与建筑构造之间间隙应封闭严实。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依据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
零保护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开关
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电梯井内墙、顶板模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