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基础土方工程量化分析(定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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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GB/T500010(老版)-2010
9 回填土
回填土
(1)(GB50202—2002)(GB50209—2002)
(GB/T50123—1999)
干密度(有压实度设计要求时:击实试验、
压实系数、含水率)
【组批及取样】1)在压实填土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a.基坑每50~100m3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b.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c.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个检验点;d.对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粉煤灰地基等,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3以上的工程每100m3至少有1点,3000m3的工程,每300m3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2)场地平整:每100~400m3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边坡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注:当用环刀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3)在击实试验时,每种类型的土质取样1-3组进行试验,素土、灰土、砂、粉煤灰地基同一材料不少于20kg(灰土中土和生石灰按比例)砂石地基同一材料不应少于50kg。4)分层用四分法取土样,轻型击实试验土样过5mm筛;重型击实试验土样过20mm筛(五
层击实)或40mm筛(三层击实)
土方工程涉及的规范如下土方工程中取样直接或间接使用规范如下
GB50202-2002JGJ79-2012GB50209—2010GB/T50123—1999GB50007-2011
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红色为直接参与取样规范
?1、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作废)?2、新版规范编号为GB50209-2010版
【组批及取样】
1、
该条摘自下条规范
注:1-d条中计量单位平方米标记为立方米,标记错误。
4地基
4.1一般规定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规范编号名称
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规范编号名称
JGJ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新版)
4.4.3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丁质量 4.4.3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取样点应选择位于每层垫层厚度的2/3深度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不 处。检验点数量,条形基础下垫层每10m~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20m不应少于1个点,独立柱基、单个基础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 下垫层不应少于1个点,其他基础下垫层每个点。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 50㎡~100㎡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入仪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 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小于4m。 平面上检验点的间距不应大于4m。
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新版)6.2、压实地基
6.2.4压实填土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面积内应设不小于1个检测点,
每个独立基础下,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每20延伸米设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压实系数不低于本规范表6.2.2-2的规定;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检测的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
附图如下:
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新版)
6.3、夯实地基
6.3.14夯实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
基,间隔时间宜为(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宜为28d。
3、强夯地基均匀性检验,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以及室内土工试验。检测点的数量,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按每400㎡不少于1个检测点,且不小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