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修订说明
主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签章)
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司(签章)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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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随着水文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
流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流量测验方
法,在生态流量监测、取退水监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下泄
监测和常规流量测验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水工建筑
物与堰槽测流规范》(SL537-2011)自颁布实施以来,在
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支撑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优化配置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
益。标准使用期间,各地开展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
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文监测技术
进步和测验方式改革,《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SL
537-2011)中部分技术内容已难以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需要。
因此,适时的对生产实践中积累的先进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对标准中实用性不强、适用性不足的内容进行修订是十分必
要的。
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水利标准化工
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水利部水文司安排,黄河水利委员
会水文局开展《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修订工作。黄
委水文局作为标准制修订的主编单位,按照水利部要求,明
确了标准修订原则,迅速成立编制组,制定修订计划,起草
完成修订工作大纲、规范修订初稿等工作。2024年5-6月,
编制单位领导及主要起草人,积极与各省区水文部门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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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广泛收集水工建筑物与堰槽使用经验与改进意见,认真
梳理并总结分析,起草《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编制
工作大纲,编完成初稿。
2024年6月20日,《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SL
537-2011)修订工作大纲审查会在郑州召开。水利部国科司、
水文司,长江委、黄委、海委,甘肃、宁夏、北京、江苏、
浙江、云南等省区水文部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武汉大学、河海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写组的汇报,仔细审阅了编制工作大纲,
围绕标准修订目的、修订内容、框架结构、编写人员分工及
进度、与现有标准协调性等方面进行了技术咨询和审查,形
成审查意见。会后,根据各章节特点,结合编写组人员特长,
按章节内容分工到人,开始规范修订工作。
2024年11月,主要起草人员经过反复的讨论、沟通、
交互审查、修订、统稿形成《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
(一)主要内容及变化
本标准是根据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水利部水文司安排,
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本标准工分5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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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水工建筑物测流
3.1一般规定
3.2测验设施布设与观测
3.3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
3.4堰流流量推算
3.5孔流流量推算
3.6隧、涵洞流量推算
3.7水电站和泵站流量推算
3.8水工建筑物流量测验不确定度估算
4测流堰测流
4.1一般规定
4.2测流堰的设置与水头测量
4.3薄壁堰
4.4宽顶堰
4.5测流堰单次流量测验的不确定度估算
5测流槽测流
5.1一般规定
5.2矩形长喉道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