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尾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高某是某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27岁。依据宪法关于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尚未参加工作,不承担纳税的义务
B.高某尚未参加工作,对年老的父亲不承担赡养义务
C.高某尚未完成学业,不承担服兵役的义务
D.高某尚未完成学业,不承担参加劳动的义务
【答案】:D
【解析】关于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义务不以是否参加工作为前提,只要个人有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等情况,就需依法纳税,即便未参加工作也可能因其他应税情形承担纳税义务。对于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高某27岁已成年,无论是否参加工作,都应对年老父亲承担赡养义务。就服兵役义务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虽然高某还未完成学业,但这并不构成免除服兵役义务的法定事由,在符合条件时仍需履行服兵役义务。而劳动义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既包括参加社会生产工作这种常见形式,也涵盖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的各种学习活动等,学习也属于广义的劳动范畴,所以高某虽未完成学业,也承担参加劳动的义务。因此,以上选项均错误,该题无正确答案。
2、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属于从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则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在本题所给的合同类型中,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三种合同均能独立存在,不依赖于其他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抵押合同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所订立的合同。抵押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其存在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属于从合同。所以答案是抵押合同。
3、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所体现的哲理是
A.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B.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
C.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D.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答案】:B
【解析】“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意思是东西总是自身先腐烂,然后才生虫。强调自身腐烂(内因)是根本,生虫(外因)在其基础上起作用,体现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
4、政府出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克服保健市场失灵的()
A.不可预测性
B.不完全信息
C.外部性问题
D.不完全竞争
【答案】:C
【解析】保健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以实现保健服务的最优供给和利用,存在多种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政府出资防止传染病,主要是为克服保健市场失灵中的外部性问题。传染病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当一个人感染传染病时,不仅自身健康受到影响,还可能将疾病传播给他人,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负担,这属于负外部性;而当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时,不仅保护了个人健康,也使整个社会受益,产生正外部性。由于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有效解决这种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介入,通过出资等方式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疾病防控等工作,以减少传染病传播带来的负外部性,增加正外部性,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不可预测性主要强调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虽然传染病的发生存在一定不可预测性,但政府出资防止传染病的目的并非主要针对这一点,而是更侧重于解决传染病传播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完全信息是指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取充分信息,这可能会影响保健市场的资源配置,但不是政府出资防止传染病的关键原因。不完全竞争是指市场中存在垄断等因素导致市场无法实现完全竞争状态,这与政府出资防止传染病的直接目的关联性不大。
5、决策者能够与他人保持良好的相处状态,乐意接纳他人提出的建议,并注重决策是否能被他人所接受,这样的决策风格是()。
A.命令型风格
B.概念型风格
C.分析型风格
D.行为型风格
【答案】:D
【解析】乐于与他人相处融洽,乐于接受他人建议,并关注决策是否被他人接受,这种决策风格强调的是关注人的因素和人际关系。行为型风格的决策者通常注重与他人的互动和合作,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关心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