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宿迁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详解(名校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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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2.99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宿迁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关于公文的撤销和废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B.公文被废止的,自废止之日无效

C.只能由发文机关撤销或废止

D.公文被撤销和废止,视为自始无效

【答案】:B

【解析】公文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并非自撤销之日起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自废止之日起无效;公文的撤销和废止可以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并非只能由发文机关撤销或废止;只有公文被撤销才视为自始无效,废止并非自始无效。所以只有“公文被废止的,自废止之日无效”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2、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国家财政部门

B.公安机关

C.该工作人员

D.该工作人员的主管领导

【答案】:B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题情境中,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公安机关。国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收支管理等工作,并非直接的侵权赔偿义务主体。造成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虽然是具体实施者,但在国家赔偿制度下,是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而非该工作人员个人。工作人员的主管领导同样不直接承担赔偿义务。

3、下列关于垃圾桶颜色和垃圾内容对应错误的是()。

A.蓝色——玻璃

B.绿色——果皮

C.黄色——日用化妆品

D.红色——电池

【答案】:C

【解析】该题目主要考查对不同颜色垃圾桶所对应垃圾内容的知识掌握。在生活垃圾分类中,蓝色垃圾桶通常用于投放可回收物,玻璃属于可回收物,所以蓝色垃圾桶对应玻璃是正确的。绿色垃圾桶一般用于投放厨余垃圾,果皮属于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对应果皮的表述正确。红色垃圾桶通常用于投放有害垃圾,电池含有有害物质,属于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对应电池是合理的。而黄色垃圾桶多用于医疗废物等特殊有害废弃物的回收,日用化妆品不属于医疗废物,日用化妆品通常不属于黄色垃圾桶的投放范畴,一般也属于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类别,所以该项对应错误。

4、近年来,人们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大自然,如何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热议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②自然生态与人类发展的矛盾,不可协调③人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并给予其重大影响

A.仅①

B.①②③

C.仅③

D.仅①③

【答案】:D

【解析】世界统一于物质,所以人和自然都具物质性,①正确;自然生态与人类发展矛盾可协调,②错误;人类作为自然一部分,会对自然系统有重大影响,③正确,故正确说法为①③。

5、作为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细胞是动态的,处于不断运动之中。细胞中制造的大量蛋白质、激素、神经递质等“货物”需要在各种细胞器之间运转,有的甚至要运送到细胞外去。细胞如何组织它的“物流”,是个复杂的生物学基本问题。囊泡运输被称为细胞的“物流系统”,由于大分子物质及颗粒性物质不能直接穿过细胞膜,于是囊泡以出芽的方式,从一种细胞器中产生、断离后又与另一种细胞器膜融合。这样一来,囊泡就成了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这段文字主要介绍了()。

A.囊泡运输的原理

B.细胞运转的机制

C.细胞在生物体中的作用

D.细胞间的物质交换过程

【答案】:A

【解析】文段开始引入话题,即细胞中制造的“货物”需要在细胞之间运转,随后由“细胞如何组织它的‘物流’”这一问题引出囊泡运输,文末通过“这样一来”总结前文,表明囊泡运输主要通过囊泡完成,所以文段主要讲述了囊泡运输的原理。文段并未提及细胞运转的机制,仅阐述了细胞中的物质是如何通过囊泡与另一细胞融合的,属于无中生有。文段也未提及细胞在生物体中的作用,同样是无中生有。文段主要讲述细胞是通过囊泡来组织它的“物流”,侧重于强调细胞内的物质是如何运输的,而不是如何交换的。因此,文段介绍的主要内容是囊泡运输的原理。

6、A蓄意杀害B,潜入B家中趁其熟睡将B打成重伤。在离开B家时,A偶然看到B家年幼的孩子,心生悔意,见B仍有呼吸便将其送往医院救治,B最终脱离生命危险。则A的行为()。

A.属于犯罪中止

B.属于犯罪既遂

C.属于犯罪未遂

D.属于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犯罪形态的区分。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本题中,A已经潜入B家并将B打成重伤,这表明A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处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阶段。所以该情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