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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铜陵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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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4 页
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2.95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铜陵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是()。

A.买卖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卖方暂时缺货,买方要解除合同

B.租房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

C.保管合同履行期间,保管人要求提高保管费

D.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权人主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答案】:D

【解析】形成权定义的要点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例如,买卖合同解除权、承租人租金的降低以及保管人提高保管费都不是由权利人的单方行为就可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则可以发生这种效果。

2、在这份通知的正文中,必须说明的内容不包括()。

A.会议内容

B.发文机关

C.会议时间地点

D.有关要求

【答案】:B

【解析】通知正文通常是为了传达会议相关信息和要求等内容。会议内容是通知中需要明确说明的,让参会者知晓要讨论或进行什么;会议时间地点也是必须说明的,这样参会者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会;有关要求也是通知正文常见内容,告知参会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准备的材料等。而发文机关一般是在通知的落款处表明,并非正文必须说明的内容。

3、甲某因停车与乙发生口角后,恼怒之下动手将乙打倒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甲某的打人行为作出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甲应承担的责任是()。

A.经济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责任的定义,结合题目中公安机关对甲某的处罚内容来判断甲应承担的责任。经济责任是指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责任,通常涉及经济上的赔偿或损失等,但经济责任并非法律上明确的责任类型,它的范畴较为宽泛,缺乏与本题处罚情况的直接对应性,所以甲某应承担的责任并非经济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题目中仅表明甲某因停车与乙发生口角后动手打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是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非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所以甲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公安机关依据该法对甲某的打人行为给予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这属于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所以甲某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本题中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基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甲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并非基于民事纠纷的处理,所以甲某承担的不是民事责任。综上,甲应承担的责任是行政责任。

4、张某打算去窃取李某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当张某将电动车的大锁打开,正准备骑上车时,李某从楼上下来,看到张某后便将其抓住。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犯罪不同形态的理解和判断。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本题中张某已经打开电动车大锁并准备骑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并非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张某是被李某抓住,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盗窃罪,一般认为当行为人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就构成犯罪既遂。本案中张某虽打开车锁准备骑车,但还未使电动车脱离李某的控制范围就被抓住,不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电动车的行为,由于李某下楼将其抓住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所以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5、“守株待兔”的故事中,农夫所犯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之间的关系。

A.偶然性与必然性

B.现象与本质

C.可能与现实

D.原因与结果

【答案】:A

【解析】“守株待兔”讲述的是农夫偶然捡到撞死在树桩上的兔子后,便每天守在树桩旁等待兔子再次出现,却再也没有等到。这一故事中,兔子撞死在树桩上是一个偶然事件,而农夫却将其当作必然会经常发生的事情,天天守在树桩旁,这体现了农夫混淆了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的关系。现象与本质强调的是事物外在表现和内在根本性质的联系,“守株待兔”故事中并未体现农夫对现象与本质关系的混淆。可能与现实反映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趋势和当前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