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莱芜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与乙结伴同行,路过丙家门前时,甲上前挑逗丙家院子里的狗,致使乙被狗咬伤。关于乙的治疗费用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
B.由丙承担
C.由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该情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挑逗丙家的狗致乙被咬伤,甲属于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因此,乙的治疗费用应由甲承担,丙在向乙赔偿后可向甲进行追偿。
2、下列符合“请示”类公文写作要求的是()
A.事后请示
B.报送多个主管机关
C.一文一事
D.上报时抄送下级机关
【答案】:C
【解析】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它应遵循事前请示原则,不能事后请示;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报送多个主管机关;请示要一文一事,这样便于上级批复;请示是上行文,上报时不能抄送下级机关。所以符合“请示”类公文写作要求的是一文一事。
3、法律关系指的是由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甲与乙相恋而形成的恋爱关系
B.甲与乙在同一单位工作而形成的同事关系
C.甲向乙借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
D.甲与乙考进同一所大学而形成的同学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法律关系的定义,判断各选项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否由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恋爱关系主要是基于情感和道德层面,并不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因此相恋形成的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同事关系是基于在同一单位工作这一事实而形成的,通常由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来规范,并非由法律规范调整,所以在同一单位工作形成的同事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借贷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当甲向乙借款时,双方就形成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法律关系。同学关系是因为考进同一所大学而形成的,主要受学校的管理规定和一般的道德规范约束,并非由法律规范调整,所以考进同一所大学形成的同学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综上,答案是甲向乙借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
4、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市场需求曲线等于平均收益曲线、()。
A.小于价格线
B.大于价格线
C.等于价格线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答案】:C
【解析】完全竞争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边际收益曲线和需求曲线三条线是重叠的,它们都可以用同一条从既定价格水平出发的水平线来表示。
5、甲意图杀害乙而购买了一把枪,在自家院子擦拭枪支时不慎走火,打死了路边的一名行人。甲查看尸体后发现,该行人正是乙。那么甲的行为是()。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故意杀人罪预备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以及意外事件的定义来分析甲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杀乙买了一把枪,这一行为属于为实施故意杀人罪准备工具,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但是,甲在擦枪时不慎走火打死了乙,这种走火是由于甲的失误导致的,并非甲主动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虽然最终乙死亡的结果发生了,但这并不是甲基于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而实施的杀人行为所导致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且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本题中甲的行为并不是基于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乙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还未着手实施故意杀害乙的实行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然而甲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擦枪时应当预见可能发生走火的危险,其走火致人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综上所述,甲为了杀乙而购买枪支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6、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
【答案】:C
【解析】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是法律整理。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