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兴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会议上有四个商人在谈生意,他们分别是河南人、湖北人、山西人和安徽人。他们做的生意分别是机械加工、服装批发和食品零售。其中:(1)安徽人单独做服装批发。(2)山西人不做机械加工。(3)河南人和另外某省人同做一种生意。(4)湖北人不和河南人同做一种生意。(5)每个人只做一种生意。由以上条件可以推出河南人所做的生意是()。
A.机械加工
B.食品零售
C.服装批发
D.和湖北人做同一种生意
【答案】:B
【解析】由(1)可知,其他人不做服装批发,只能选择机械加工或者食品零售。由(2)可知,山西人从事的是食品零售。再结合(3)和(4),河南人和山西人做的是同一种生意,所以河南人做的生意也是食品零售。
2、以下说法中,关于产业结构化优化正确的是()。
A.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都能按照统一速度发展
B.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之间建立起最佳的结构和最优的比例关系
C.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得到优先发展
D.国民经济中战略产业得到优先发展
【答案】:B
【解析】产业结构优化是指通过产业调整,使各产业实现协调发展,并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的过程,其目标是使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之间建立起最佳的结构和最优的比例关系。产业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不同产业的发展速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需求、技术创新、资源禀赋等,所以各个产业不可能按照统一速度发展。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虽然对国民经济发展很重要,但产业结构优化并非仅仅是基础产业或战略产业得到优先发展,而是强调产业间的整体协调与最优比例关系。综上,正确的说法是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之间建立起最佳的结构和最优的比例关系。
3、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既拥有修改宪法权力又拥有监督宪法权力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有权修改和监督宪法主体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并无修改宪法的权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并不具备修改和监督宪法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也没有修改和监督宪法的职权。综上,既有权修改又有权监督宪法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张某与刘某之间素有仇恨。为报复刘某,张某在自己的备忘录中写下对刘某的诅咒话语,并表示迟早会杀死刘某,还在备忘录里列举了几种他认为可行的杀人手段。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表示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在犯罪行为的判定领域,需要依据不同行为阶段和特征来准确界定行为的性质。本题主要考查对犯罪预备、犯罪表示、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概念的理解与运用。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其显著特征是行为人已经开始为犯罪的实行创造客观条件,如准备犯罪工具、调查被害人行踪等,这些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现实威胁。本题中,张某仅在手机备忘录中写下诅咒和杀人想法以及可行的杀人手段,并未实际开始为实施杀人行为准备工具或制造其他现实条件,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表示又称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它仅仅是一种思想的外在体现,没有为犯罪创造任何客观条件,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没有造成现实的威胁。张某在手机备忘录中写下诅咒和杀人手段,仅仅是其内心犯罪意图的表达,没有实施任何实际的犯罪准备行为,符合犯罪表示的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之后,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停止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而张某连犯罪的预备行为都未实施,更不存在犯罪过程中的中止情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到实际实行阶段,但由于外部因素导致犯罪未能完成。张某没有开始实施任何实际的杀人行为,所以也不属于犯罪未遂。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表示。
5、“黔驴技穷”的故事的作者是()。
A.柳宗元
B.韩愈
C.欧阳修
D.苏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文学常识,主要是对“黔驴技穷”故事作者的考查。“黔驴技穷”出自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创作的一篇寓言小品《黔之驴》。这篇文章通过描写一头驴子被老虎逐渐认识并最终被吃掉的故事,讽刺了那些外强中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