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规定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人的发展:是指伴随时间和年龄的递增而发生的个体身心方面的积极变化,包括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发展。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总规定。它规定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原则,是对受教育者的一种总的规定。
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指导思想,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规定,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共工作的总方向。
学校培养目的: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确定的学校培养的人才的层次规格,学生完毕学业后的出路去向等规定。
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劳动能力,即智力和体力的全面协调发展,此外,也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种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种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详细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规定-入学条件-学制年限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
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依托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所有公民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义务教育: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小朋友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教育法规:是由权利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多种范性法律文献的总称
教师资格制度: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和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的特定条件和获得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教育教学水平不停提高的过程。是教师根据专业发展的目的与规划,通过专业发展的活动和途径,提高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水平,更新教育观念,从一种成长阶段不停进入更高成长阶段的过程。
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获得的所有经验。
狭义的课程: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的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学科课程:又称分科课程,就是分别从各门学科中选择部分内容,构成多种不一样的学科,彼此分立的安排它的次序,学习时数和期限。
综合课程:指打破老式学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
课程计划:又称课程方案,指根据教育目的和不一样类型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献。
学科课程原则:又称课程原则,教学大纲,是国家根据课程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某门课程的内容及其实行,评价的指导性文献,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是实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
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一定社会的规定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步增进学生身心发展,培养思想品德的过程。
教学原则:是有效地进行教学必须遵照的基本规定。
直观性原则: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运用多种直观手段,运用学生的多种感官进行感知,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是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协助学生全面,深刻的理解概念和原理。
启发性原则: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突出重点,深入讲解,同步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通过独立思索,融会贯穿的掌握知识,发展能力。
巩固性原则:指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牢固,纯熟的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精确无误的展现出来。
次序渐进原则:指教师要严格按照科学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系和学生认识能力发展的次序进行教学,使学生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力得到充足的发展。
因材施教原则:指教师在教学中,要从学生的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失地进行教学。
理论联络实际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应使学生联络实际来理解和掌握知识,真正学懂,并且引导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去处理多种实际问题,培养他们的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班级讲课制:是把学生按年龄和文化程度提成班级,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学科课程原则和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
教学措施: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的,完毕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和一整套工作方式
讲授法:是指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一种措施。
谈话法:指教师通过和学生围绕一定的问题,互相交谈来进行教学的措施。
讨论法: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全班或小组组员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刊登自己的见解,从而进行互相学习的一种措施。
自学指导法:指教师指导学生通过阅读教科书,思索,练习来掌握知识技能,培养自学能力的一种措施。
演示法:指教师把实物,教具展示给学生看,或通过示范性的试验,或采用现代化手段,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一种措施。
参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