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课程教案
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王远芳
第一章导论(GeneralIntroduction)
教材内容简介:对国际法的基本含义,以及国际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产生的历史来源和特
点作了系统介绍,同时对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作详细的分析。
教学要求:
1、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
2、学习国际法的渊源;
3、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
重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特征和法律
性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难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各国司法实践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我国司法时践
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课前准备:制作幻灯片、图片、背景资料。
课时安排:6学时。
教学手段:运用多媒,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提问。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1、掌握国际法的概念;
2、理解国际法的性质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重点讲解:
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或称国际公法(publicinternationallaw)国际法是指
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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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从国际关系中产生,又调整着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
各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的分类普遍国际法(universalinternationallaw)或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law);特殊国际法(particularinternationallaw);
国际法有以下几个特征: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具有拘束力;它是法律中的特殊体系。它
有四个特点: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的自觉行动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提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有什么不同?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否定国际法的法律属性:
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奥斯汀(J.Ausitin),他认为法律是主权的“命令”,而国际法不能表
现主权的意志,国际法不是法,而是实在道德(positivemorality)(插入图片介绍)。
2、国际法被界定为“国际礼让”(internationalcomity)的范畴。
3、还有学者将国际法界定为一种“弱法”(weaklaw)或“软法”(softlaw)。
对国际法法律性质的认识:
(1)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表现形式。
(2)国际法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3)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
(4)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
◆讨论问题:国际法不是法律;国际法是实在道德或国际礼让;国际法是弱法;
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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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分析: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法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看
法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学说。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实在法学派则认
为是“国家意志”;折中学派。
我们认为:国际法放力的根据应该是各国之间的协议,因各国通过达成协议而受拘束。各
国意志就是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体现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国际法不同于国际道德,也不
同于国际礼让,因为国际法的效力是由强制加以保证的。国际法不同于国际私法,因它所调整
的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是“公”的关系。
近几年的新观点:
王铁崖:在法律上是各国的意志的协调,而在事实上是国际往来关系的需求。
“基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协调基本一致”是国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