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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在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公司员工应重点报告以下事故隐患情况: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擅自操作配电室高压设备或带电作业。
2.保洁人员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堵塞应急疏散路径。
3.保安未核实外来人员身份,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顶楼等关键区域。
4.维修人员未切断电源即检修电梯、水泵等设备,引发触电事故。
5.管理人员未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导致居民不熟悉逃生路线。
6.绿化工人未佩戴防护装备,在修剪高处树枝时未系安全带。
7.值班人员脱岗或醉酒上岗,未能及时处理突发警情(如火灾、漏电)。
8.业主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未制止且未上报管理部门。
9.未按规定巡查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泵),遗漏隐患记录。
10.擅自关闭消防报警系统或篡改监控录像,掩盖安全隐患。
11.使用非标清洁工具(如易燃溶剂)清理油污,引发火灾。
12.未落实高空作业审批流程,未设置警戒区即进行外墙维修等。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电梯未定期维保,钢缆磨损、门机系统故障仍带病运行。
2.消防栓水压不足、灭火器过期,应急照明灯损坏率超50%。
3.配电房防鼠网破损,电缆沟未封堵,小动物接触带电设备风险高。
4.监控摄像头角度偏移或夜间清晰度不足,盲区覆盖不到车库、消防通道。
5.健身器材锈蚀断裂,儿童游乐设施未设置防撞软包。
6.雨水井盖缺失或损坏,排水口堵塞导致积水倒灌进电梯井。
7.电动车充电桩未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私接电线引发短路火灾。
8.单元门禁系统失效,门磁报警装置长期离线。
9.太阳能热水器支架腐蚀,高空坠物风险未排查。
10.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故障,尾气积聚引发一氧化碳中毒风险。
11.防汛挡板缺失或沙袋未定点存放,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不足。
12.楼宇对讲系统失灵,紧急呼叫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等。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快递车占用,宽度小于4米且未标识“禁止占用”。
2.楼道内堆放纸箱、鞋柜等易燃杂物,遮挡消火栓箱。
3.绿化区域蚊虫滋生未消杀,儿童游乐场周边堆放农药容器。
4.雨水篦子损坏未修复,老人儿童易绊倒受伤。
5.高空抛物警示标识不足,未安装摄像头或防抛物隔离网。
6.垃圾站未封闭管理,厨余垃圾腐败产生沼气聚集。
7.冬季道路结冰未铺设防滑垫,未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
8.地下车库坡道未设置减速带,转弯处视线受阻易发生碰撞。
9.节日装饰(如灯笼、横幅)未采用阻燃材料,靠近电气设备。
10.装修垃圾未定点堆放,尖锐物体裸露致人划伤等。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1.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
2.未制定或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落实,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未制定或未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复审。
6.将物业服务项目违规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违法发包转包、作业管理混乱:将仓储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涉及交叉作业的,未统一履行现场综合管理、协调的。
8.监控室值班人员未取证,未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夜间突发事件响应时间超5分钟。
鼓励员工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以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
第三章报告途径
第三条为确保员工能够便捷地报告事故隐患,公司在物业服务处设立事故隐患报告办公室,并开通多种报告途径:
1.线下报告:员工可直接向安全员或部门经理报告隐患。
2.微信群:员工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上报隐患信息。
3.电话报告:设立专门的隐患报告热线,员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
4.电子邮箱:设立专用邮箱,接收员工提交的隐患报告邮件。
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上报告途径,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如何报告隐患。
第四章核查与整改
第四条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核查与整改:
1.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