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影视文化发展有限企业
导演聘用合约
本合约由简况以下之当事人签署:
甲方(以下简称“xx企业”)
名称:xx影视文化发展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导演”)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或其她联络方法):
电子邮件:
鉴于:
xx企业拟投资摄制电影(电视剧)《》并拟聘用导演担任影视作品导演,导演亦同意接收xx企业聘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约以下:
释义
本合约下列术语或名词释义以下:
xx企业
指
xx影视文化发展有限企业。
导演
指
。
影视作品
指
xx企业投资拍摄并由担任导演电影(电视剧),基础情况、投资预算等见合约附件1
摄制计划
指
xx企业和导演共同确定并作为本合约附件2影视作品摄制计划,对导演含有法律约束力。
元
指
人民币元。
期限
导演应于年月日前抵达xx企业指定之地点正式开始导演工作,并连续工作直至影视作品摄制完成并取得相关发行许可。
标准上,自导演开始工作至影视作品取得相关发行许可期间应不超出个月。导演与xx企业共同制订摄制计划,作为合约附件1。
导演工作
导演应该负责完成影视作品全部拍摄、制作工作,具体包含:
前期筹备
3.1.1导演应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组成创作团体,写出分镜头剧本;
确定摄制计划和导演叙述;
初选全片外景;
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演员体验生活;
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要求;
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设计和制作结果;
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需试镜头片;
其她需要导演参与筹备期工作。
3.1.2标准上,导演进行前期筹备工作期间不应同时从事其她影视、戏剧作品导演工作,但xx企业同意除外。
拍摄工作
导演拍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拍摄;
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完成全部样片精修剪辑工作;
完成全部对白配录工作;
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通常性个性补拍;
完成作曲、配乐工作。
拍摄工作正式开始时间由xx企业依据摄制计划酌情确定。
导演应严格根据摄制计划完成拍摄工作,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xx企业确定之事由外,拍摄工作不得因导演之原因延迟。
导演进行拍摄工作期间不得同时从事其她影视、戏剧作品导演工作。
后期制作
导演后期制作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剪辑;
后期配音;
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完成混合录音;
完成全片其她音响效果录音工作;
其她后期制作工作直至最终校正拷贝片完成。
尽管有3.3.1条第(1)项约定,但xx企业仍享受影视作品剪辑最终决定权,包含指定其她人剪辑影视作品。
xx企业有权在后期制作过程中随时观看毛片、粗剪片以及其后全部剪辑片。
xx企业认为需要补拍、重拍、增删场景、音轨、制作其她语言版本等,导演应该无条件配合完成,xx企业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影视作品送审后需要修改、补拍、重拍、增删场景、制作其她版本等,导演应该无条件配合完成,直至最终取得发行许可,xx企业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标准上,后期制作期间导演能够承接其她导演工作,但应无条件确保影视作品后期制作按期、保质完成,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或推诿xx企业工作要求。
导演能够对剧本进行必需修改,但应取得xx企业书面最终确定。导演应该严格根据xx企业最终确定剧本进行拍摄,未经xx企业书面同意,不得对剧本人物或小说情节进行实质性修改。
酬劳
基于导演于本合约项下之全部工作,其应得之酬劳以下:
固定酬劳
双方确定,xx企业根据种方法向导演支付固定酬劳:
按月支付
双方确定,固定酬劳为元(税前),以“前期筹备”、“拍摄工作”和“后期制作”为完整周期,按月平均支付固定酬劳。
按阶段支付
双方确定,固定酬劳为元(税前),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
前期筹备工作开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