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建设研究
目录
02
主要组织形式
01
基本概念与核心内容
03
运行实践模式
04
制度保障体系
05
成效与挑战分析
06
创新发展方向
01
基本概念与核心内容
Part
群众自治内涵定义
主体与领导核心
直接民主特征
法律保障体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体是城乡居民,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以《宪法》第111条为根本依据,配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专门法律,构建起完整的基层自治法律框架,确保自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区别于代议制民主,该制度通过村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等形式实现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基层民主理论基础
继承发展马克思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将民主实践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参与式民主实现路径。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治理现代化理论
社会资本培育理论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通过激活基层自治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自治过程促进社区信任网络建设,培育居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民主政治发展积累深厚的社会基础。
自治组织功能定位
公共服务供给者
村委会/居委会承担基层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包括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办理公益事业等,2022年全国村委会年均办理服务事项达28.6万件。
民意传导枢纽
民主实践平台
作为连接基层政府与群众的桥梁,通过民主议事会等渠道收集转达民意,某省调研显示87%的民生政策调整源自自治组织建议。
组织民主选举(参选率连续五年超90%)、开展民主协商,形成有事好商量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全国已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12.8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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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组织形式
Part
领导与执行机构协同运作,强化了居民自治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推动社区共建共治。
居民委员会架构层级分明,基层与中层职位设置合理,体现了自治组织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人员分工明确,居民服务与社区管理并重,确保基层治理的全面覆盖与精准落实。
居民委员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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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构成
选举机制
监督体系
组织结构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预选。选举过程受乡级政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任期5年,可连任。
一般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下设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小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如土地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等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结果需公示并接受村民质询,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基层协商议事平台
包括社区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由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社会组织成员等组成,通过定期会议协商解决公共事务,如老旧小区改造、村规民约修订等议题。
议事会形式
协商程序
数字化平台
遵循“提出议题-调研论证-公开协商-形成决议-监督执行”流程,确保各方意见充分表达。例如,社区停车位分配需经业主协商并投票表决。
部分发达地区推行线上议事平台(如“智慧社区”APP),居民可随时提交提案、参与投票,提高协商效率和参与度,数据留痕便于追溯责任。
03
运行实践模式
Part
候选人提名程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立秘密写票处和监票人制度,确保选民独立表达意愿。农村地区可设置流动票箱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权利,城市社区推行电子投票提升效率。
规范化投票流程
任期与罢免机制
村(居)委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村民联名可提出罢免要求,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体现权力制约原则。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实行差额提名制度,候选人可通过村民联名推荐、党组织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确保选举的广泛性和竞争性。提名后需经资格审查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民主选举机制
全要素公开内容
涵盖集体资产处置、惠民政策落实、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以及日常财务收支、低保评审等常规事务。特别要求扶贫资金使用、三资管理等情况必须逐项明细公示。
村(居)务公开制度
多元化公开载体
传统方式包括村务公开栏、广播会议等,数字化手段拓展至微信公众号、基层治理APP等平台。少数民族地区需采用双语公示,确保信息无障碍传达。
质询反馈机制
建立公开-质询-整改-再公开闭环,群众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10日内向监督委员会提出质询,相关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公示整改结果。
社会力量参与途径
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志愿者积分管理
乡贤参事会建设
培育社区基金会、社工服务站等专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养老托育、矛盾调解等项目。建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社区治理难题。
吸纳退休干部、企业家等新乡贤成立参事会,发挥其在项目引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