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动火作业票(模板)
作业票编号:
动火作业单位
禁火属地单位
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
动火部位及作业内容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方式
电焊、气焊(割)、生火、用电工具(电钻、手提砂轮、振动泵)、打水泥等。
有效期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采样分析数据
需要
不需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检测人员签字
危害识别: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识别
(√×)
已落实确认人签字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取样分析合格,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使用大于1块以上盲板必须对盲板进行编号。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5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5级风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必须动火时要升级作业许可证。
6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7
乙炔气瓶(直立,禁止卧放)、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于5m,二者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8
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根,灭火器()具,铁锹()把,石棉布()块,水桶()个。
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
其他安全措施:
其它措施落实确认人:
人员
变更
批准人是否允许“交接班或人员变更”:1.允许,(签名)若允许且需变更,后附变更时变更人员书面交底和措施再确认记录。(安全措施/已发现不安全项目/上锁挂签/隔离等内容);2.不允许;全程禁止变更作业人员。
附页
作业票是否有补充附页:;(有/无),若有,共页,附页名称:;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确认
作业人员签名:
共人。培训负责人:
编制人:
年月日时分
审核人员:
年月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作业票关闭(完工验收):(申请人、批准人、涉及的相关方)。
年月日时分
作业票取消(作废取消):(申请人、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注:1.字迹清晰,一式两联,不可修改,不可代签,一联(存根联)随作业票留存;二联(发出联),作业时张贴于作业处备查,作业完后交由作业方保留存档。2.作业票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检测记录/附图等栏描述不清可另附页,但附页需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生效。3.由作业申请单位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编制,大班长/副主任审核,属地车间主任批准,批准人必须到作业现场签发,若相关人员因出差等其他原因不在时,可以升级审批。4.时效性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应急处置时请遵循本岗位应急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