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销售合同
红木家具销售合同8篇
红木家具销售合同1
选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达本钱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二、质量
乙方供给的货物必需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甲乙双方商定承受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3.2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3.3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商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在所商定的发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
不应当超过两次。四、包装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屡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依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实行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
对货物运输过程实行适当的治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商定的
收货地点。
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承受货物后,应避开露天存放、避开雨淋。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展检验,如觉察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承受。乙方应对该局部产品马上进展更换,直至该局部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七、售后效劳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方法见产品保修卡。
对于以下所列缘由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展的修理或
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4〕不行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的缘由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供给有偿修理效劳。
四、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效劳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全都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供给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日期:日期:
红木家具销售合同2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单位等根本状况
其次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中国深色贵重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
〔乙方违商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商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2、尾款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240000元,乙方在提取货物或验收货物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将尾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账户:北京盛润弘商贸账号:9120xx开户行:上海浦东进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担当。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催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展验收,买方觉察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假设甲方未能按商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置家具在保修期内消灭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