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DB61
CCS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XXX—XXXX
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
评估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effectivenessevaluationofpollutioncontrol
inabandonedminingcavesofminesrelatedtometal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评估的原则、技术流程、评估内容
和方法及报告编写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含矿硐封堵的金属矿山及硫铁矿、石煤矿、磷矿等非金属矿山污染治理环
境成效评估。生产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评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HJ91.2-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涉金属矿山minesrelatedtometals
开采活动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引发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矿山。包括金
属矿山及硫铁矿、石煤矿、磷矿等非金属矿山。
3.2
矿硐miningcave
矿产资源地下开采活动形成的巷道和采空区。
3.3
汇水范围catchmentarea
地表径流或其他物质汇聚到共同的出水口的过程中所流经的地表区域。
3.4
2
矿硐群miningcavegroup
相对集中分布的多个矿硐所在的汇水范围。
3.5
矿硐污染治理pollutioncontrolofminingcave
以消除矿硐涌水、废渣堆淋溶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为目的,实施矿硐硐室充填、硐口封堵、
废渣处置及废水处理等工程活动和措施。
3.6
控制断面controlcross-section
用来反映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监测断面。
[来源:HJ91.2-2022,3.12]
4总则
4.1评估原则
4.1.1科学性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评价污染治理成效为目标,科学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客观反映
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4.1.2规范性
明确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评估的技术流程和成果产出,对评估指标、
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等统一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
4.1.3可操作性
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确保评估数据与资料可获取、过程可重复、结
果可量化,切合实际。
4.2一般要求
4.2.1以矿硐污染治理实施前监测数据为评估基准,其年份为评估基准年。矿硐污染治理
成效评估应在治理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开展,长期成效评估原则上在整体竣工验收2年后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