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斯曼特公司股东未出资董事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docx
文件大小:18.15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3.11千字
文档摘要

斯曼特公司股东未出资董事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最近,最高检抗诉、最高院改判的“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斯曼特公司”)、胡某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引起法律圈、资本圈的热议,这在博主的预料之中。

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案例在企业圈内竟然也引发了很多关注。

博主团队,近期正好在中小企业中开展“董监高履职合规护航工程”,接触了不少企业,很多老板和董监高问到这个案件,为了方便回答咨询,博主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系统整理(也算是为了偷懒,再有董监高问到,发一个链接就行了)。新的一周开始了,比较忙,把这篇整理好的文章贴上来与大家交流。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深圳斯曼特是2005年成立的,老板是开曼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