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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宁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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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2.06千字
文档摘要

南宁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南宁市公共机构范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以20XX年为基期,到20XX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X]%,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具体总量]以内。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促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宁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各类公共机构。

三、实施流程

1.项目确定

-公共机构根据自身能源管理需求和节能目标,对本单位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具有节能潜力的领域和项目。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

2.服务商选择

-公共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从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节能服务公司中选择合适的服务商。

-建立节能服务公司备选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服务质量和项目实施效果。

3.合同签订

-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就项目的范围、目标、双方权利义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限、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4.项目实施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工作。

-公共机构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共机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公共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节能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6.效益分享

-根据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在项目效益分享期内,公共机构按照实际实现的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共机构提供节能效益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公共机构对节能效益数据有异议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四、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市财政部门设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共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节能效果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技术支持

-市科技部门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为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项目评估等服务。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政策优惠

-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相关行政审批费用。

-在公共机构采购中,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产品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五、监督考核

1.建立监督机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项目运行监测体系,定期向公共机构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运行数据和节能效果。

2.强化考核评价

-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六、宣传培训

1.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政策和成效,提高公共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树立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开展培训教育

-组织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项目管理等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