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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社区公共性的运转详解.pptx
文件大小:8.53 MB
总页数:39 页
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6.4千字
文档摘要

社区公共性的运转详解;;第一节公共性--城市基层合作治理的基础性支撑;;第二节共同体困境--制约城市基层合作治理有效性的深层原因;单位组织是指以公有制产权为主体,以国家劳动人事计划为人事管理基本依据,国家负有无限财政义务的生产单位和管理单位。非单位组织是指非公有制、不受国家劳动人事计划控制,也不受国家无条件保护的社会组织。中国社会可以按是否具有单位组织的特征而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体制内社会,另一个是不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体制外社会。它们的实质区别就在于,国家是否对该社会成员提供就业保障和无条件、无限制的福利和工资承诺。;单位体制的社会管理功能;街居制”的历史演化与治理模式(1949-1979)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之间,全国各城市对街道组织建设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组织模式。这一时期,城市基层的治理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分别,以武汉、上海、北京为代表。

到1956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这一年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我国城市的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这两级组织的组建工作。

1958年5月,党的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全国掀起了“大跃进”的运动高潮。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始大范围合并,成立了以街道为中心的人民公社。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的基层组织也相应地分别更名为“街道革命委员会”与“革命居民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抓阶级斗争,严重背离了为民服务的方向。

;2.街居制”的恢复与发展(1980-至今)

1978年以来,“街居制”的恢复与发展,与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单位制”的逐步瓦解及社会结构变迁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又进一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改革机关单位后勤体制等,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快了我国原有的“单位人”体制向“社会人”体制的转变:一方面传统的单位承担的一些服务功能、福利功能、社会保障职能逐渐外移;另一方面体制外组织不断增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营利性与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使得体制内单位不再是人们选择就业的唯一选择,“体制外”无单位归属社会成员人数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大批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得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松散,加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以及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人口增多等,都把这些管理与服务的任务转移给了街道与居委会。

总之,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各单位逐渐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地落到了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身上,街居体系几乎成了唯一的接受主体,集中扩大了街道和居委会的现实功能和职责范围。

;2.街居制”的恢复与发展(1980-至今)

1978年以来,“街居制”的恢复与发展,与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单位制”的逐步瓦解及社会结构变迁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又进一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改革机关单位后勤体制等,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快了我国原有的“单位人”体制向“社会人”体制的转变:一方面传统的单位承担的一些服务功能、福利功能、社会保障职能逐渐外移;另一方面体制外组织不断增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营利性与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使得体制内单位不再是人们选择就业的唯一选择,“体制外”无单位归属社会成员人数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大批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得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松散,加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以及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人口增多等,都把这些管理与服务的任务转移给了街道与居委会。

总之,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各单位逐渐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地落到了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身上,街居体系几乎成了唯一的接受主体,集中扩大了街道和居委会的现实功能和职责范围。(视频:1.居委会)

;;街居制”的历史演化与治理模式(1949-1979)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之间,全国各城市对街道组织建设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组织模式。这一时期,城市基层的治理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分别,以武汉、上海、北京为代表。

到1956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这一年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我国城市的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这两级组织的组建工作。

1958年5月,党的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全国掀起了“大跃进”的运动高潮。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始大范围合并,成立了以街道为中心的人民公社。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的基层组织也相应地分别更名为“街道革命委员会”与“革命居民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抓阶级斗争,严重背离了为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