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公司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
时发现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
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社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
者。
第三条我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倡导“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并报告事故
隐患,对报告人实施奖励,以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重点报告以下事故隐患: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刺穿鞋或防护
手套进入大型农机作业区,暴露于机械伤害或滑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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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审批擅自进入农机设备内部进行维修作业,未落实断
电、锁定挂牌等安全措施,存在机械夹伤或触电风险。
3.操作人员违规超速运行大型农机(如联合收割机、拖拉机),
未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导致设备失控引发事故。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要求无资质人员操作高压灌溉设备或
危险化学品喷洒系统,违反特种作业规定。
5.擅自拆除农机设备的紧急停止按钮或防护罩,导致操作人
员暴露于机械伤害风险。
6.未按规定交接班,关键参数(如设备运行状态、农机故障
预警)未传递,延误设备维护或引发事故。
7.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高压设备或露天作业,反应迟钝导
致机械伤害或坠落事故。
8.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上岗,缺乏农机操作、危险
化学品管理等关键技能。
9.故意隐瞒农机设备异常运行状态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信号,
未及时上报或处理,导致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
10.在农机作业区吸烟或使用明火(如燃油储存区、农药配制
区),可能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农机设备(如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未安装急停按钮或防
护罩,未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存在机械伤害风险。
2.高压灌溉设备未配置压力表或安全阀,未定期校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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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压引发管道爆裂。
3.电气设备未选用防爆等级匹配的型号(如燃油储存区电机、
照明灯具),失爆未及时修复,存在短路起火风险。
4.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失效(如灭火器过期、消火栓无水),
未定期检查维护,影响初期火灾扑救。
5.农机设备未实现远程监控或数据异常,未设置紧急切断装
置,存在机械故障风险。
6.农机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机械磨损、
电气老化等隐患。
7.擅自改装农机设备或拆除安全附件(如急停按钮、防护罩),
未经安全评估或审批。
8.危险化学品(如农药、燃油)储罐未配置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或防爆通风设施,可能引发泄漏或中毒。
9.农机设备传动部件未安装防护罩,存在绞伤或卷入风险。
10.农机作业区未设置防雷击装置,雷雨天气作业可能引发设
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农机作业区与生活区未有效隔离,未设置物理屏障或安全
距离,存在机械伤害或人员误入风险。
2.农机作业区地面未设置防滑措施,泥泞或积水导致滑倒风
险增加。
3.未定期开展农机作业专项风险评估,或评估结果未用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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