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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公司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社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条我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对报告人实施奖励,以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重点报告以下事故隐患: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刺穿鞋或防护手套进入大型农机作业区,暴露于机械伤害或滑倒风险。
2.未经审批擅自进入农机设备内部进行维修作业,未落实断电、锁定挂牌等安全措施,存在机械夹伤或触电风险。
3.操作人员违规超速运行大型农机(如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未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导致设备失控引发事故。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要求无资质人员操作高压灌溉设备或危险化学品喷洒系统,违反特种作业规定。
5.擅自拆除农机设备的紧急停止按钮或防护罩,导致操作人员暴露于机械伤害风险。
6.未按规定交接班,关键参数(如设备运行状态、农机故障预警)未传递,延误设备维护或引发事故。
7.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高压设备或露天作业,反应迟钝导致机械伤害或坠落事故。
8.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上岗,缺乏农机操作、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关键技能。
9.故意隐瞒农机设备异常运行状态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信号,未及时上报或处理,导致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
10.在农机作业区吸烟或使用明火(如燃油储存区、农药配制区),可能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农机设备(如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未安装急停按钮或防护罩,未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存在机械伤害风险。
2.高压灌溉设备未配置压力表或安全阀,未定期校验,可能因超压引发管道爆裂。
3.电气设备未选用防爆等级匹配的型号(如燃油储存区电机、照明灯具),失爆未及时修复,存在短路起火风险。
4.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失效(如灭火器过期、消火栓无水),未定期检查维护,影响初期火灾扑救。
5.农机设备未实现远程监控或数据异常,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存在机械故障风险。
6.农机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机械磨损、电气老化等隐患。
7.擅自改装农机设备或拆除安全附件(如急停按钮、防护罩),未经安全评估或审批。
8.危险化学品(如农药、燃油)储罐未配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防爆通风设施,可能引发泄漏或中毒。
9.农机设备传动部件未安装防护罩,存在绞伤或卷入风险。
10.农机作业区未设置防雷击装置,雷雨天气作业可能引发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农机作业区与生活区未有效隔离,未设置物理屏障或安全距离,存在机械伤害或人员误入风险。
2.农机作业区地面未设置防滑措施,泥泞或积水导致滑倒风险增加。
3.未定期开展农机作业专项风险评估,或评估结果未用于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增加机械伤害风险。
4.重大危险源(如燃油储存区、农药配制区)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或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缺乏有效监控。
5.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安全措施(如气体检测、监护)未落实,交叉作业无专人协调。
6.农机作业区通风不良,农药或燃油蒸气浓度超标,危害人员健康。
7.应急疏散通道被农机设备或作业物料堵塞,阻碍应急疏散和救援车辆通行。
8.夜间作业照明不足,影响员工操作安全及应急疏散。
9.极端天气(如暴雨、大风)未提前加固设施或停止高风险作业,导致房屋坍塌或设备损坏。
10.厂区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点(如秸秆堆场),未进行有效隔离和监控,可能引发连锁事故。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1.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不清,导致农机操作、危险化学品管理等责任推诿。
2.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生产脱节(如未针对农机操作、危险化学品存储制定专项规程),无法指导风险管控。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执行,员工缺乏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械操作等关键技能。
4.未制定或未演练农机伤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响应能力差。
5.特种作业人员(如高压设备操作员、农药配制员)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复审,操作不规范。
6.将农机作业区域发包或出租给无资质单位(如非法农机维修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