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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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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4.6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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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广东省

分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实行书面形式。其次条 凡依据银行监视治理部门相关规定,与商业银

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并供给符合条件

的担保的中小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凡经银行监视治理部门批准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完全履行

《借款合同》中商定的还款义务,被保险人依据《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