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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龙生祥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
度红利可能为零,敬请注意。
2、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建信龙生祥瑞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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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龙生祥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2022年9月1
产品特色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分红保险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
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其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
得到传统保险的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机会参加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管
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须出生满30日(含)至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每份1000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比例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到达年龄(注)确定,取值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到达年龄比例系数
0-17周岁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
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被保险人在不同保单年度内的到达年龄,等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
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建信龙生祥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2022年9月2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
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
值。
除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保险条款“3.2
保险事故通知”“7.1效力中止”“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灰色阴影标识的内容。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在适当的风险水平下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分析研究经济
和市场状况,进行适当的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通过稳健的操作,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
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