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合同”。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
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为方便您了解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IDM-21-03B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2023年6月第1页/共5页
第一部分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至6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
?缴费期间:5年、6年、8年、10年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特别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特别年金给付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
同有效,则我们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100%给付1次特别年金。不同缴
费期间约定的特别年金给付期间如下:
缴费期间特别年金给付期间
5年第5个(含)至第6个(含)保单年度
6年第5个(含)至第7个(含)保单年度
8年第5个(含)至第8个(含)保单年度
10年第5个(含)至第9个(含)保单年度
(二)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给付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
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年金。不同缴
费期间约定的年金给付期间如下:
缴费期间年金给付期间
5年第7个保单年度(含)至合同满期日(不含)
6年第8个保单年度(含)至合同满期日(不含)
8年第9个保单年度(含)至合同满期日(不含)
10年第10个保单年度(含)至合同满期日(不含)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按本合同年缴化保
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缴费期间给付比例
5年300%
6年300%
8年400%
10年500%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特别年金、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2023年6月第2页/共5页
第三部分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