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治疗协议书
协议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以规范心理咨询/治疗的过程,保证咨询/治疗的有效进行。
个体咨询/治疗一般每周一次,每次50分钟;婚姻和家庭咨询/治疗一般每周或两周一次,每次75分钟。咨询/治疗的总次数由心理困扰的性质和咨询/治疗的进展决定,可能数次或几百次不等。
咨询/治疗费用按照次数和时间收取,每次元(50分钟以内),超出时间每25分钟加收元。咨询/治疗费用的收取只针对咨询过程,而非咨询/治疗结果。每次开具的治疗单有效期为一年,超出时限视为无效。如果中途来访者退出咨询,剩余费用不予退回。当一个咨询/治疗过程被完成后,概不退费。
来访者须在每次咨询/治疗或咨询/治疗后,预约下次咨询/治疗时间并预付咨询费。来访者请准时在预约时间到达心理咨询室/治疗室接受咨询/治疗。
来访者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治疗时间,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咨询师/治疗师。
来访者如果迟到,咨询师/治疗师可以不相应延长咨询/治疗时间,该次咨询/治疗仍按标准收费,费用按预先约定的时间起计算;来访者如果在约定好的时间没有前来,该次咨询/治疗费用按标准收取。
咨询师/治疗师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治疗时间,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来访者。
咨询师/治疗师如果迟到,应相应的延长咨询/治疗时间,以保证达到预先约定的咨询/治疗时长;咨询师/治疗师如果在24小时内取消咨询/治疗,免收来访者一次咨询/治疗费用。
在心理咨询/治疗过程中,咨询师/治疗师要为来访者的隐私保密,来访者在咨询/治疗过程中所叙述经历、体验,未经其本人同意,咨询师/治疗师不得公布或传播这些信息,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报告该案例,则需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严重伤害,则咨询师/治疗师可以不坚持保密原则。
来访者和咨询师/治疗师任一方认为咨询可以停止,在双方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终止咨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咨询师/治疗师与来访者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起即视为生效,咨询/治疗双方需遵守以上协议。
来访者签名:咨询师/治疗师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