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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华东交通大学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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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总字数:约1.4千字
文档摘要

华东交通大学合同法

总则

1.目的:为规范华东交通大学在各类经济活动和民事交往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保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法。

2.适用范围:本合同法适用于华东交通大学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合作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3.基本原则:学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

合同的订立

1.合同主体资格:学校各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具有学校授权。签约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合同相关事务。

2.合同条款:合同应具备明确的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对于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殊条款以保障学校权益。

3.合同形式: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即时清结的简单交易,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及时补签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格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4.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还需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审查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

合同的履行

1.履行义务:合同生效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办部门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履行监督:学校审计、监察等部门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重大合同,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行符合学校利益和要求。

3.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承办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变更或转让协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合同。

合同的终止

1.终止情形:合同因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情形终止。合同终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清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2.清算与结算: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和结算。涉及财务往来的,应及时办理财务手续,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资产完整。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应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因违约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2.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的,应明确仲裁机构;选择诉讼的,应明确管辖法院。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部分。

合同管理与档案

1.合同管理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工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合同档案: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草案、审批文件、合同正式文本、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变更协议、争议解决文件等。合同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