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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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基层企业(全称)
乙方:中介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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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基层企业(全称)
乙方:中介机构(全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业务事项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范围
按照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安排,基层企业(全称)(以下简称基层企业(简称)或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和核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安排开展。甲方依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职责。乙方按照集团公司、核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对甲方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评价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遇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适当进行追溯和延伸),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期间内,完成对基层企业(简称)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现场工作,向基层企业(简称)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附件等文件(以下统称评价成果)。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最终评价成果应满足甲方报送核电公司的要求。
基层企业(简称)2022年上半年自我评价测试工作期间暂定于2022年10月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现场测试工作暂定于2022年12月开展,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暂定2023年1月5日前提交评价成果。
上述工作时间安排如与集团公司、核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时间不一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的情况完成上述工作。
乙方按照询价响应文件要求,组织团队实施2022年度基层企业(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现场测试、提交评价成果,人员安排见附件1。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随时以各种形式就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提出建议,乙方应认真听取并及时纠正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集团公司和各被评价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妥善保存、承担保密义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时间、及时提交评价成果等集团公司要求应上报的资料并对其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4.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超过甲方应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
5.乙方提供服务的成员应具备处理本合同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并符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其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符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
6.乙方提交评价成果后,甲方对提交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核实确认后修改调整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二)甲方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2.向乙方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配合监督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各类内部控制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对于乙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监督评价过程中提出的立行立改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避免集团公司检查时出现新问题。
5.评价期间,甲方公司相关人员需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访谈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配合监督评价所需要的文件、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完整。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国资委内控检查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核电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内部控制调查、分析、评价及咨询服务,及时、客观、公正、全面地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监督评价等评价成果,并对评价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后,按合同约定全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3.乙方负责具体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的设计,评价内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乙方的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甲方的管理责任。
4.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生产经营信息及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各基层企业提供资料对外泄露。被评价单位另有保密管理要求的,乙方应与被评价单位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被基层企业(简称)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并出具客观、具体的操作方案。
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