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一、相关概念(一)货币性资产:1、定义:P72、包括内容(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2)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二)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1、支付补价方补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25%2、收到补价方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5%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一、商业实质的判断(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第三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其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一)不涉及补价【例2-1】2011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钢材。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000元,公允价值为1404000元,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500元。乙公司钢材的账面价值为1200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404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该批钢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贷:银行存款1500(3)借:原材料—钢材140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说(进项税额)238680贷:固定资产清理976500营业外收入427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680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换出钢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000×17%=238680(元)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404000×17%=238680(元)借:固定资产—xx设备140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238680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140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680借:主营业务成本—钢材1200000贷:库存商品—钢材1200000(二)涉及补价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2、收到补价方:【例2-2】甲公司经协商以其拥有的一幢自用写字楼与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交换。在交换日,该幢写字楼的账面原价为6000000元,已提折旧12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750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甲公司因交换写字楼需要缴纳营业税337500元;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500000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000元,乙公司支付750000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入写字楼后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对丙公司投资仍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转让写字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7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