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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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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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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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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序号

修复情形

指标

代码

扣分

分值

修复加分分值

3日内

纠正

3日后30日内

纠正

30日后90日内纠正

90日后纠正

1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

010101

5分

5分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3分

2分

2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010102

5分

5分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3分

2分

3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010103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

010107

5分

5分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3分

2分

5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010501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6

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010502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7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

010503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8

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税费资料的※

010504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9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010505

5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0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020101

5分

5分×本期缴纳比例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本期缴纳比例,其他的加4分×本期缴纳比例

3分×本期缴纳比例

2分×本期缴纳比例

11

至评定期末,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5万元以下的※

020201

5分

5分×本期缴纳比例

4分×本期缴纳比例

3分×本期缴纳比例

2分×本期缴纳比例

12

至评定期末,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以下的※

020202

11分

11分×本期缴纳比例

8.8分×本期缴纳比例

6.6分×本期缴纳比例

4.4分×本期缴纳比例

13

至评定期末,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020203

22分

22分×本期缴纳比例

17.6分×本期缴纳比例

13.2分×本期缴纳比例

8.8分×本期缴纳比例

14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020301

11分

11分×本期缴纳比例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11分×本期缴纳比例,其他的加8.8分×本期缴纳比例

6.6分×本期缴纳比例

4.4分×本期缴纳比例

15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

020302

5分

5分×本期缴纳比例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本期缴纳比例,其他的加4分×本期缴纳比例

3分×本期缴纳比例

2分×本期缴纳比例

16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

040101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17

未按规定报告或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的※

040102

3分

3分

2.4分

1.8分

1.2分

18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

040106

5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9

未按规定报告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的※

040107

1分

1分

0.8分

0.6分

0.4分

20

汇总纳税企业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造成其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040108

1分

1分

0.8分

0.6分

0.4分

21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经营主体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

11分

11分

8.8分

6.6分

4.4分

22

纳税缴费信用扣分的

——

——

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

序号

修复情形

指标代码

扣分分值

修复标准

23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010401

直接判D

被处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含)以下罚款或未被罚款,已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3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被处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至3倍(含)罚款,已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