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第六章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企业所得税是以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以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实行综合课征制;计税依据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直接税,税收负担不易转嫁。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基本税率为25%。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基本税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低税率为1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按照10%的税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了两档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但在税收实务中,通常采用间接计算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的确定1.收入总额的内容(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确认。(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确认。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