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第五章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一、出口退(免)税概述(一)出口退(免)税的概念在我国,出口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实质是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也就是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因此,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应该退还其在之前纳税环节已经缴纳的税款(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不是一个纯粹的税收学概念,而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而衍生的一种涉外宏观经济政策,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而不是政府补贴。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二)出口退(免)税的税种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二、出口退(免)税基本政策1.免税并退税免税并退税(简称“退免”)是指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按相应退税率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免税不退税免税不退税(简称“免税”)是指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且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过的对应进项税。3.不免税不退税不免税不退税(简称“征税”)是指出口环节按内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前环节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总体而言就是照章征税。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三、适用退(免)税政策的企业范围(一)按照出口企业适用的出口退(免)税办法和经营业态分类(1)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外贸企业。是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外贸型出口企业。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出口货物为国内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②国内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③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⑤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第15栏(业务类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第19栏“退(免)税业务类型”填写“WMZHFW”。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二)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分类1.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1)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②近3年(含评定当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③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④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⑤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2)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近3年(含评定当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②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③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④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⑤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⑥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⑦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近3年(含评定当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②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③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④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⑤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⑥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⑦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内容2.三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3)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