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出售方姓名/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姓名/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中介,协助甲方与潜在买方进行房地产买卖交易,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合同内容
1.委托方式:甲方将其名下位于(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代理买卖。
2.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在此期限内,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开展买卖活动,直至达成买卖合同或合同终止。
3.代理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有权代理甲方与潜在买方进行交流,并展示和介绍位于(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
3.2乙方有权在广告媒体、房地产网站等渠道发布有关甲方房地产的信息,以促进交易。
3.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并对因信息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4乙方有义务对潜在买方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购买甲方房地产的经济实力和合法身份。
3.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买方就房地产价格、物业状况、法律手续等方面进行谈判,并就交易条件协商提供建议。
4.代理报酬:乙方在成功促成房地产买卖交易后,有权向甲方收取按照约定的代理佣金,具体佣金比例为(具体比例)。佣金应在成交后的(具体日期)内支付给乙方。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终止
1.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甲方与乙方未达成交易,本合同自动终止。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关补偿责任。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