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
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
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
苏州工业园区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示范文本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制定二○○七年十月
目次
1、报告确认阶段
1、1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得报告
1、1、1(附件)业主清册说明
1、1、2(附表)业主清册
2、组成筹备组阶段
2、1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得公告
2、2(附表)筹备组推(自)荐表
2、3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得公告
3、筹备会议阶段
3、1关于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得公告
3、2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
3、2、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得公告
3、2、2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得公告
3、2、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
3、2、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所在选区选票
3、2、5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得公示
3、3适用于业主代表大会形式
3、3、1关于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区域和征集业主代表得公告
3、3、2(附表)业主代表候选人推(自)荐表
3、3、3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得公告
3、3、4业主代表所在选区选票
3、3、5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名单得公告
3、3、6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得公告
3、3、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
3、3、8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得公示
3、4《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4、1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书面意见得公告
3、4、2关于《管理规约(草案修订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得公告
3、5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得公告
4、会议召开阶段
4、1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
4、2业主(代表)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4、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4、4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票
5、会议决定公告
5、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公告
1、1
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得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得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得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得,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区域)已符合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得条件,现特邀请组织、指导、协调该区域业主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特此报告。
注:1、物业基本情况:详细地址;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交付使用率为%;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至今已时间。
2、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业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由建设单位提供
1、交付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业主清册
3、小区总平图
建设单位(盖章)
物业公司(盖章)
年月日
1、1、1(附件)
业主清册说明
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交付使用率为%;
二、总套数套,已交付使用套,交付使用率为%;
三、业主户数户。
1、1、2(附表)
业主清册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幢、室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M2)
交付使用时间
维修基金缴交金额(元)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2、1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得公告
(区域)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区域)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得条件。《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情形得,街道办事处(街道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