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兴化市招聘教师67人笔试参考题库附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案例中,古某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非法占有罪
【答案】:C
【解析】本题需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及行为特征来判断古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名强调的是对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的非法占有,通常是在合法占有财物的基础上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从而夺取财物。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公然夺取财物,但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是趁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取得财物。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一罪名。“非法占有”是一种行为表现,是很多财产犯罪的主观目的,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需要结合案例中古某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判断其构成的罪名。如果古某是将代为保管的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若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夺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若趁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则构成抢夺罪。
2、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产生。
A.上级任命
B.下级委派
C.选民直接选举
D.选民间接选举
【答案】:C
【解析】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方式,这种方式能使选民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把自己信任的人选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更能体现选民的意志。而上级任命并非是产生该级人大代表的方式,任命一般适用于职务的任职决定,并非选举代表;下级委派不符合选举制度的相关规定;间接选举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此情况不适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选举。所以正确答案是选民直接选举。
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是()
A.客观实在性的观点
B.主体性的观点
C.反映的观点
D.实践的观点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和检验标准,所以实践的观点是其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4、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违法行为()。
A.驾驶机动车时跨越双实线超车
B.拾得遗失物索要必要保管费
C.在网络上曝光他人的手机号码
D.在交通工具上扒窃别人钱包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项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驾驶机动车跨越双实线超车是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双实线是一种交通标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跨越双实线超车增加了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所以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拾得遗失物索要必要保管费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保存遗失物的场地费用、管理费用等,索要必要保管费是对自己合理支出的一种补偿,不属于违法行为。在网络上曝光他人手机号码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手机号码属于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曝光其手机号码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骚扰和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在交通工具上扒窃别人钱包属于盗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在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钱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触犯了刑法,属于违法行为。综上,答案是拾得遗失物索要必要保管费。
5、下列各项可使用通报来处理的是()
A.某市委拟公布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几条规定
B.某厂拟向上级单位汇报该厂遭受冰雹的情况
C.某单位拟表彰技术革新的青年工作者
D.某市安全办公室拟向各有关单位知照进行全市安全大检查
【答案】:C
【解析】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的公文文种。公布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通常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