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春季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校园招聘16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我们除了做事,还需多读书,但人生苦短,经典都读不完,何必读其他?何谓经典?经过时间淘洗的著作才是经典。放宽点来说,知识界公认的大家著作也称为经典。但并非大家的所有著作都是经典。一个人,一生能写出一部经典已属不易,能写两三部者可称奇才。故一般而论,读一个人的代表作即已足够,只有少数里程碑式人物的著作需要全读。这段文字的主要议题是()
A.如何理解经典
B.如何阅读经典
C.应读什么书
D.怎样坚持读书
【答案】:C
【解析】文段先提出应多读书的观点,接着讨论经典定义,最后说明读书方法,核心在探讨在有限时间该读什么书,并非单纯理解经典或谈阅读方法、坚持读书,所以主要议题是应读什么书。
2、创新的第一步是()。
A.提出构想
B.寻找机会
C.等待时机
D.设计行动方案
【答案】:B
【解析】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创新的第一步需要敏锐地察觉可能存在创新机会的地方。只有先找到了机会,才能基于此去提出构想、设计行动方案等后续步骤。而等待时机是一种较为被动的状态,并非创新的开端。所以创新的第一步是寻找机会。
3、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
A.最高审判机关
B.最高行政机关
C.最高司法机关
D.最高检察机关
【答案】:A
【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具有不同职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各类案件;最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最高司法机关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最高检察机关则主要履行法律监督等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裁判。而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最高检察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正确答案是最高审判机关。
4、张某应聘到某乡镇企业担任厂长,按照合同规定,除工资外,他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提取5%的报酬。今年他获得了3万元提成,这3万元属于()
A.联产计酬收入
B.资金分红收入
C.经营风险收入
D.按劳分配收入
【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收入类型的理解与区分。联产计酬收入通常与农业生产中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关,是农民在完成一定生产任务后按照产量等指标获得的报酬,与担任企业厂长从企业利润中提取报酬的情况不符。资金分红收入一般是指股东基于对企业的资金投入,根据企业盈利状况按股份比例获得的红利,题干中张某并非以股东身份获得分红,这种情况不属于资金分红收入。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经济中,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而乡镇企业虽然可能具有一定集体性质,但张某获得的是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的报酬,并非单纯依据劳动付出,不属于按劳分配收入。经营风险收入是指经营者在承担经营风险的基础上所获得的收入。张某担任厂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他从企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这3万元提成是其承担经营风险后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风险收入。
5、赵某和刘某发生争吵,赵某在愤怒之下随手将酒瓶从11楼窗户扔出,恰好砸中楼下的孙某,致使孙某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属于意外事件,不涉及犯罪
B.在该案件中,赵某是故意杀人
C.在该案件中,刘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在该案件中,赵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此为一起因赵某随手将酒瓶从11楼扔出窗外,砸中孙某致其死亡的案件。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而在本案件中,赵某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应当预见从11楼随手扔酒瓶可能会对楼下人员造成伤害,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该情况涉及犯罪。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赵某虽与刘某吵架后愤怒扔酒瓶,但并无积极追求孙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也不存在放任孙某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所以,赵某不构成故意杀人。刘某在整个事件中,并未实施导致孙某死亡的危害行为,其与赵某争吵并不必然导致孙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刘某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本案中,赵某应当预见到从11楼扔酒瓶可能会砸到楼下的人并造成伤害后果,但他因为愤怒疏忽了这一点,最终导致孙某死亡,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特征。综上所述,该案件中赵某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6、在下列做法中,符合举止得体要求的是()
A.态度谦卑
B.感情热烈
C.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