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解除权条款
一、总则
鉴于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可能出现合同履行困难等情形,为公平合理地平衡双方权益,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违约方解除权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二、违约方解除权行使条件
在本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拆迁、法律法规政策重大调整等,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经双方协商无法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租赁期间,若租赁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漏水、电路严重故障等,经承租人书面通知出租人后,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X]个工作日)未采取有效修复措施或拒绝修复,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违约方(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严重违约行为: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或擅自提高租金标准、频繁干扰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等严重违约行为,经承租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X]个工作日)仍未改正,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租人重大经济困难:承租人因重大疾病、失业、企业破产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重大经济困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已尽力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解决,违约方(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解除权行使程序
1.书面通知:违约方决定行使解除权时,应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应明确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愿、解除合同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可留痕的方式送达对方,送达日期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准。
2.协商沟通: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双方应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沟通,就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房屋交接、租金结算、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3.异议处理:若对方对违约方行使解除权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应明确指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理由。双方可就异议事项进行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四、违约责任承担
1.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行使解除权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装修损失、搬迁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
2.对方应承担的责任:若因对方的过错导致违约方行使解除权,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赔偿违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寻找新的租赁房屋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五、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房屋交接: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在[X]日内将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出租人。双方应共同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缺失,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租金结算:租金结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使用期间的租金。若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超过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在房屋交接完成后的[X]日内将多收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
3.装修及添附物处理: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添附物,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能够拆除且拆除后不影响房屋结构和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带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可根据装修及添附物的实际价值,由双方协商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解除权相关事宜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姓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