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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论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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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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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赵海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本报告集中探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当前我国农业链建设面临的挑战出发,报告分析了中央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时代背景,探讨其理论渊源和概念内涵,并结合笔者的调研归纳出几种典型的经验模式,提出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建议。报告认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把握好农业要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共振、加工流通增值收益要让农民共享这一准则,建立起消费导向和利益共享两大机制,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三类主体,重点抓好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产业集群和企业集聚、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四大任务。

2014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政策层面看,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政策词汇。从理论层面看,目前理论界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还很少,讨论也多限于对策分析,缺乏对这一政策创新的系统探讨。本文从当前我国农业链建设面临的挑战出发,分析中央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时代背景,探讨其理论渊源和概念内涵,并结合笔者的调研提出几种典型的经验模式,试图勾勒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大致图景。

一、政策背景

众所周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态势良好,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收入“十一连快”,官方称之为农业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然而,在靓丽数据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业竞争力连年下降,粮食库存压力巨大,资源环境不堪重负,农民增收略现疲态,粮食和油脂加工业以及部分畜牧行业在生死线上挣扎,从这个视角来看,也可以认为农业困难重重、危机四伏。在这个时间节点,中央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笔者以为,正是基于当前无序的生产发展和滞后的产业链建设之间的矛盾。解构这一矛盾,可以将其归纳为“两个脱节”。

从产业链上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相互脱节。在农产品主产区,主要表现为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没有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加工转化能力不强,无法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主产区成为“原”字号农产品的调出地。在加工区和主销区,主要表现为上游基地建设滞后,原料多通过

机制不完善、公司和农户交易双方都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且强制履约机制缺失,从而导致合约极不稳定。特别是一些企业不能有效连农带农甚至坑农害农的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产业化发展模式乃至工商资本下乡也受到了一些诟病。

据笔者观察,在产业化模式中,农民不履约的情况占绝对多数。但由于农民为弱势群体,媒体报道公司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例,更容易引发关注。

六次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和一二三产业融合3个概念,都强调三次产业的有机联系,但也有区别。其中,六次产业化强调以当地农户和当地资源为基础,通过发展第一产业并向二三产业延伸,重视农村的内生发展和农业的多功能性;而农业产业化则强调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向上游建立原料基地进而延伸产业链条,其本质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嵌入实现农村外生性发展。与前两个概念相比,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内涵更为宽泛,其既可以以当地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也可以依托外部的龙头企业向上游生产环节挺进,其精髓在于不管以何种方式实现各主体和各产业的联结,都必须让农业得到稳定发展、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从这个视角来看,可以认为,一二三次产业融合是六次产业化的拓展版,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尝试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概念进行界定。所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各类农业产业组织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完善利益机制,打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相互割裂的状态,形成各环节融会贯通、各主体和谐共生的良好产业生态。从融合主体划分,可分为内源性融合和外源性融合,前者如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融合发展,后者如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基础的融合发展;从融合路径划分,可分为组织内融合和组织间融合,前者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办加工和销售,或农业企业自建基地一体化经营,在产业组织内部实现了融合,后者如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签订产品收购协议,在产业组织间实现了融合。

三、典型模式

结合笔者以往的调研情况,本文梳理了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几种类型。

1.农户主导型

所谓农户主导型,是指在产业链建设中,依托当地农户开发当地优势资源,并逐步由农业生产向农产品加工、营销以及乡村旅游等方面拓展,最终形成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农户主导型主要包括农产品地产地销模式、农家乐模式、家庭手工艺品产销模式等。

案例1

地产地销模式——南京市江宁区郄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