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同佑e享」互联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
在本说明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同佑e享」互联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我
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
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
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三、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周岁。
四、保险期间
一年。
五、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
六、保单利益
除“保险责任”外,本合同重要保单利益详见条款“5合同解除”。
七、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的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
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无。
二、退保
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最近一次所支付的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
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期间日数)*(1-35%)。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您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此说明并非保险本合同,所有资料仅供客户理解条款用,详尽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