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
文件大小:10.72 KB
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总字数:约1.6千字
文档摘要

化工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掌握,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掌握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迫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