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总则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标准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治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加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力量,防范危急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根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标准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严格准入,标准治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急化学品建设
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开多米诺效应,防范危急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术语和定义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特地进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急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急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急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土地规划安全掌握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急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掌握线。
设立
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4选址及规划
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进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进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展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园
区总体规划》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化工园区治理部门应托付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机构开展
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退、降低或掌握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工园区治理部门应依据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掌握线,
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
险掌握要求。
5布局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凹凸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效劳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
能区应相互分别,布置在园区边缘或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抢救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展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开多米诺效应发生。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单位提交的安全
评价报告应对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展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化工园区的工程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园区内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治理人员必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治理的或整改后仍不能到达要求的企业,应予以关闭、退出园区。
配套功能设施
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分、牢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园区各企业和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和应急用电需求,电源牢靠。
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治理规程》
〔GB/T36762〕要求。
化工园区应依据“分类掌握、分级治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构造、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状况,实行封闭化治理。原则上要依据核心掌握区、关键掌握区、一般掌握区的防护等级,通过实行不同的封闭监控治理手段,实行封闭化治理。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急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化工园区应依据国家标准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急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营治理,对危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