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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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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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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

五、试验室安全治理制度

〔一〕有毒有害危急化学试剂治理

1、化验室内易燃、易爆、有毒危急品及放射源,均由专人、志柜分类保管和存放,并由熟知此类药品性能及有关防火、防爆、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根本安全常识的保管人员进展集中治理。

2、危急品、装配危急品〔放射源〕的设备仪器及进展危急性操作的场所应有警示标志,

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化验室内部建立《试验室危急品安全治理制度》,并上墙,责任到人。

3、危急药品购入后,保管员应按规定进展验收、登记、建帐、入库,使用时应有安全员在场监视方可出库,并建立严格的药品领用登记制度。

4、危急品领出后,由专人负责24小时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