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8年度,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继续坚持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
建设等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本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
2018年度,公司入围“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被授予“AAA
级工业纳税大户”、“南平市创新升级优秀企业”等多项荣誉,是对公
司守法经营、创新发展的认可。现将2018年度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积极优化与投资
者的关系,努力以出色的业绩回报来体现对股东的责任。
(一)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监管要求,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
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并完
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
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规则分层次治理。
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
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地召集、召
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
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确保董事会职
能的充分实现,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监
事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
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出席和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
议,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
见和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配
备了专职审计人员,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内部
审计工作,以保证财务、营销、研发、采购、生产、人力资源等各部
门各方面工作流程明晰,规范操作。
(二)优化与投资者的关系
2018年度,严格执行并完善信息管理配套制度,规范了重大信
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等流程及明确了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
同时不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投资者能够全面、完整、
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发布后及时举办网上说明会,组织管理层、
独立董事与投资者在线沟通交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了投
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公司设有与投资者沟通的热线电话与专
用电子邮箱,用于解答投资者的各种问题,强化与投资者的互动;对
待投资者的调研来访,在不违背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让来
访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将调研情况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互动易)上进行发布,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
(三)创造良好业绩,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
公司管理层以创造良好业绩为经营目标,同时重视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不断提升,全年营业收入170,170.19万元,
增长9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3.57万元,增长
69.76%。
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
前提下力求给投资者最大化的经营成果分享,制定并实施了2017年
度的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25.15%;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四)健全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