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电气设备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使用设备。
2、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情况,并且有检查处理事故的能力。
3、所有电气设备要设置电器危险警告标志,挂牌标明责任人的姓名,负责落实管理、检修、保养。
4、从事带电及电器设备操作检修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合格的绝缘工具,并做好工具、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工作。
5、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电器设备、设施的绝缘防护情况,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准操作使用。
6、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和带电设备金属架外壳都必须安装可靠的接地线,防止漏电伤人。
7、变电所、各配电室,停、送电时要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不准随意停、送电。经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取得同意,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停、送电工作。
8、停电检修作业时,应落实停电、验电、放电制度;切断电源后,应挂上“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并给配电柜(箱)加锁,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9、带电作业必须使用优质合格的绝缘材料制做的绝缘工具,作业人员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应在天气晴好时进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监护。
10、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有二人以上方准工作,使用脚爬、梯橙,必须检查是否牢固,梯子要有防滑装置;工作时,工作点下面严禁站人;监护、扶梯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严格呼唤应答制度,并随时注意上面物体有可能掉落砸人的危险。
11、传递材料及工具时,要用绳索及工具袋升降,严禁抛掷。工作结束后,检查工具材料是否齐全后,方准离开。
12、电气设备、供电线路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绝缘有无损坏;绝缘电阻是否合格;接电线是否正确良好;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防护;对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排除。
13、厂区内供电线路(含居民住房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自改线路,严禁线路超负荷使用,防止触电伤人及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