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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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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怎样赔偿?

公布时间:-09-19?[打印此页]

近日,丁某到如东县政务中心,向司法首席代表刘勇明律师咨询:协议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怎样赔偿?

具体以下:

一、《协议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该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包含协议推行后能够取得利益,但不得超出违反协议一方签订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119条又要求: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没有采取合适方法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29条深入要求:买卖协议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人民法院应该依据当事人主张,依据协议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买卖协议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发生也有过失,违约方主张扣减对应损失赔偿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协议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要求进行认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目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协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一)、第9条要求:在目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造成可得利益损失。依据交易性质、协议目等原因,可得利益损失关键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协议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协议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协议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前后系列买卖协议中,因原协议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转售协议出售方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二)、第10条要求: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该综合利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损失、非违约方不妥扩大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取得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损失以及必需交易成本。存在协议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要求欺诈经营、协议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要求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造成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三)、第11条要求: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通常应该负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方法而造成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取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该负担其遭受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需交易成本举证责任。对于能够预见损失,既能够由非违约方举证,也能够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裁量。

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适用协议法若干问题解答》第22条要求:可得利益认定应该遵照什么样规则?答:对可得利益认定,应该遵照以下三个规则:一是可预见规则。即协议法第113条第1款要求违约方在缔约时应该预见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包含合理预见损失数量和依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可得利益损失类型。二是减损规则。即协议法第119条要求守约方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该规则关键是衡量守约方为预防损失扩大而采取减损方法合理性问题。减损方法应该是守约方依据当初情境能够做到且成本不能过高方法。三是损益相抵规则。当守约方因损失发生同一违约行为而获益时,其所能请求赔偿额应该是损失减去获益差额。该规则意在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净损失”。通常而言,能够扣除利益包含:标物毁损残余价值、本应支付因违约行为发生而免予支付费用、守约方本应缴纳税收等。

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协议法疑难问题研讨会研讨问题汇报》进行了细化明确,汇报认为:可得利益计算方法和标准现在是五花八门,结果也是悬殊很大,以下是我们总结部分方法和规则。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和举证责任分配:

计算方法: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损失-扩大损失-受害方因违约取得利益-受害方所需支出成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适用协议法若干问题解答》第23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