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国资招投标项目办事程序.docx
文件大小:15.56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总字数:约4.4千字
文档摘要
招标工程第①办事程序
《招标申请表》申报事宜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方法》第十四条。
效劳对象
建设工程招标人〔即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必备条件
建设资金已落实。
已完善用地手续。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意见书”〔施工招标〕。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招标〕。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需加盖单位公章〕
业主报送《招标申请函》原件一份。
填报《招标申请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原件一式四份。
邀请招标者,报送“邀请招标的请示”〔陈述理由〕一份。
托付代理机构招标者,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发包、承包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