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会议纪要
一、会议基本信息
1.会议主题: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2.会议时间:[具体时间]
3.会议地点:[详细地点]
4.参会人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家庭服务企业代表
二、会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仅能够满足广大家庭对高品质生活服务的需求,还能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号)的政策规定,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推动本地区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召开本次会议。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
会议确定,[具体年份]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为主线,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密切协作,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新渠道,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家庭服务业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二)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1.多领域规划推动行业发展: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参加,编制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和物业管理建设规划,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全面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家庭服务行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指导。
2.调研现状制定本地规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工商局、区残联、区妇联参加,调研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深入了解本地家庭服务业的市场规模、服务种类、从业人员状况、存在问题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工作重点,确保家庭服务业发展有的放矢。
3.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由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落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明确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流程和审核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提高其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抓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创业政策的落实,规范申领程序和要求,严格资金发放和管理,不断加大对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服务业创业的热情。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4.推进社区相关设施建设: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标建设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目标。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硬件支撑,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
(四)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务对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培育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通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同时打造本地劳务品牌,提升家庭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增设服务窗口举办招聘活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增设“家庭服务”窗口,定期举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招聘专场洽谈会,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服务。搭建企业与求职者之间的沟通平台,提高招聘效率,促进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落实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就业创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