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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同方全球「臻爱2024」互联网两全保险_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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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总字数:约6.65千字
文档摘要

同方全球「臻爱2024」互联网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臻爱2024」互联网两全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两大类。您可以只投保必选责任,也可以

同时投保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具体以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准,并于保险单或批

注上载明。

本合同的必选责任为:

1.身故保险金;

2.全残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必须选择上述所有必选责任。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为:

1.猝死关爱保险金;

2.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3.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可选责任。猝死关爱保险金、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

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

合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猝死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猝死,且被保险人猝死时未满六十五周岁,我们除按第2.4.1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还将按被保险人猝死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终止。

(5)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水上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或陆地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除按第2.4.1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水上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或陆地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全残,我们除按第2.4.2项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外,还将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除按第2.4.1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向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全残,我们除按第2.4.2项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向被保险

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我们仅给付其中

一项,且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6)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且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因该“恶性肿瘤——重度”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六十五周岁,则

我们除按第2.4.1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额外给付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