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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同方全球「新传世荣耀」(薪火版)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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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总字数:约6.94千字
文档摘要

同方全球「新传世荣耀」(薪火版)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新传世荣耀」(薪火版)终身寿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两大类。您可以只投保必选责任,也可以

同时投保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具体以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准,并于保险单或批

注上载明。

本合同的必选责任为:

1.身故保险金;

2.全残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必须选择上述所有必选责任。

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为:

1.额外关爱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

3.猝死关爱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上述一项或多项可选责任。

任一全残保险金(包括全残保险金、全残额外关爱保险金)与任一身故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身故额外关

爱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猝死关爱保险金)不可兼得,我们仅按身故和全残这二者中的一种情形给付相应

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

金。

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3)额外关爱保险金

1.身故额外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七十一周岁,我们除按第2.4.1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将按被保险

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身故额外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全残额外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七十一周岁,我们除按第2.4.2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还将按被保险

人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全残额外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意外身故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十八周岁但未满七十一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身故额外关爱保险金(如有)之外,还将按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

止。

2.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班机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七十一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额外关爱

保险金(如有)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本项责任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额外给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本合同效力终止。

3.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国内动车组列车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七十一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额

外关爱保险金(如有)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本项责任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额外给付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合同效力终止。

(5)猝死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猝死,且被保险人猝死时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七十一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身

故额外关爱保险金(如有)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猝死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

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但本项责任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额外给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本合同效力终

止。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