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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同方全球「臻享年年2024」互联网养老年金保险_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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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6-16
总字数:约6.06千字
文档摘要

同方全球「臻享年年2024」互联网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臻享年年2024」互联网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一、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有三种,分别为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被保险人为女性时适用)、六十周

岁、六十五周岁(被保险人为男性时适用)。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二、养老年金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养老年金

一旦开始领取,我们不再接受年金领取方式的变更。

本合同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后每个

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在每年(年领)或每月(月领)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

(1)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处于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内,且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

领取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如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若您选择年领方式,则我们每年按领取时本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

2.若您选择月领方式,则我们每月按领取时本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乘以0.085给付。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的第一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

日的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如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若您选择年领方式,则我们每年按领取时本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2.若您选择月领方式,则我们每月按领取时本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0.085给付。

(2)保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为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至第二十个养老年金领取日

(含),合计领取二十期。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为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至第二百四十个养老年金领

取日(含),合计领取二百四十期。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

次性向保证给付养老年金的受益人给付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之日(不含)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不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借款的变更。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以下两项金额

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

止。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养老年金和保证给付养老年金的责任。

四、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证给付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1.5合同终止”、“2.4养

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2.5养老年金领取日及领取方式”、“2.6保险责任”、“3.1受益人”、“3.2保险事

故通知”、“3.6宣告死亡处理”、“4.2宽限期”、“5.2保单借款”、“5.3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效力的

中止及恢复”、“8合同解除”、“9如实告知”、“10.1年龄性别错误”、“10.2合同内容变更”、“10.3基本保

险金额的变更”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请您务必特别注意。

五、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